8月2日,武宁县工商部门依法对3家销售PET塑料桶装纯净水的门店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销售用PET塑料桶装的纯净水。
原来前不久,该县城郊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的反映,称他们购买本地纯净水厂提供桶装纯净水的塑料桶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PET材料(PET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英文简称)。针对这一情况,工商人员到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纯净水是从某纯净水厂设在豫宁大道销售购买的,盛装水的塑料容器的确是PET桶。
工商人员介绍说,塑料容器直接接触饮用水,如果生产企业生产出的塑料容器质量达不到标,容易发生渗透,会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武宁县工商部门同时对本直辖区其他几家桶装水的门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在辖区内有3家销售PET塑料桶装纯净水的店面,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这3家销售店进立案调查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