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医药分开”是国际化通用的手段,它的前提是打破利益链,把利益链所有的触角分开。但电子处方极易被操控,很容易被指定到具体的药店。线下所有的药店都是合乎国家标准开设的,想要真正地把“医药分开”,国家可以在政策层上规定医院机构将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同时进行,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房购药,严禁药师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等,使更多百姓享受到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
基于此,近几年各方“力量”都在助力零售终端,其中包括很多线下的药店已经开始尝试以电子处方为支点,试图撬动处方市场这块大蛋糕。
日前,《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来到江苏镇江市丹徒区了解到,一家被称为“无人药房”的九芝堂大药房,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的搭建,可以为一些常见病或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提供在线问诊、远程电子处方、远程审方、全智能无人售药房等服务。
不过,记者注意到,相关医师和药师通过电子平台远程诊疗、开具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行为在业界仍然备受争议。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药师没有资格首诊,即不可以通过诊疗的方式开具处方,只能在患者服用过此类药的基础上开具处方,平台上的药师只能为来其所在药店或连锁药店的患者服务,不能为多家药店服务。医生可以利用在岗时间做远程诊疗和开具电子处方,如果一些医生是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在一些其他平台或软件上开具电子处方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无法定责。”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电子处方是大趋势。但是,目前国家还未明确电子处方的法律界定,电子处方这个新兴业态亟须加强管理。
史立臣建议,一方面,可以鼓励互联网+医疗平台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形成合作,更好地加快推进“医药分开”和处方外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便捷度,破解处方药购买难、用药贵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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