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有两个制约因素。
一是企业责任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目前,仍然有部分化妆品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不够重视,甚至为追求产品见效快、利润高而铤而走险,无证生产、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存在;还有大批中小化妆品生产企业缺乏专业能力过硬的质量管理人员,在法规、标准的贯彻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难以建立和运行从原料采购、过程管理到质量控制全链条的管理体系。
二是标准不健全。当前,新的化妆品工艺技术、新的经营业态层出不穷,相应的法规标准滞后,行业和监管缺少有力有效依据遵循的矛盾仍然突出。如近些年兴起的跨境电商进口化妆品,现行政策是遵循产地标准并按个人物品管理,产品风险由消费者承担;但化妆品与健康安全相关,有必要建立符合跨境电商行业实际的经营及产品标准。
协同共治机制逐步推进
二是“管”,遵循“四个最严”。2018年12月18日,司法部正式向WTO通报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标志着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结合条例的修订,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建设也有序推进。2018年,飞行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协同推进,力度更大、领域更广、项目更多,曝光更及时、处置更有力。如国家药监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了对4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并责令12家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的企业暂停生产,有效打击了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浙江省,省、市两级监管部门全年对15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安排2000批次抽检,覆盖全部在产化妆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覆盖每个县域;对发现的问题全面公开曝光、集中约谈教育和监督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罚。国家药监局还组织各地开展了网络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监督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探索试行线上线下协同治理模式。浙江省继续开展“百千万”美丽消费工程,累计整治92条街、776家商场、8784家经营单位,规范线下主流消费渠道;此外,该省还以学生、机关干部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化妆品科普“进校园”“进机关”等宣传活动,将其打造成省、市、县联动的常态化宣传品牌。2018年是化妆品监管改革的关键之年,国家和多数省级药监局单设化妆品监管机构,为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创造了史上最佳机遇,化妆品监管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据中国食品药品网报道,2018年,国家级化妆品监督抽检15465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4.6%。在抽检工作思路转向提升问题发现率的情况下,94.6%的合格率显示出我国的化妆品安全状况稳定趋好。
从抽检发现的问题看,排前两位的分别是染发剂、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或标签标识内容不一致。与上年度相比,染发产品抽检不合格率下降了13.3%。其次是微生物污染问题,非法添加激素、重金属等严重违法问题已大幅减少,表明化妆品行业实质安全风险显著降低,但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擅改配方生产、质量和卫生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一是“放”,激发行业活力。2018年,国家药监局组织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简化材料、缩减时限、全程网办改革,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从试点推广到全国,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延续审评简化提速。如浙江省依托港口和电商平台发达的优势,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备案改革,推动了进口化妆品产业的发展和事后监管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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