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全省组织农药市场抽样检查,执法抽样人员在当事人门店内抽取的农药样品(产品名称“阿维菌素”,商标“大方钻除”,乳油,产品规格:300毫升×20瓶×1件,标签标注有效成分含量:5%,登记证号:PD20120925,湖南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2019040207),后经江西省化学工业研究所(南昌)检测,检测结果报告表明阿维菌素B1a与B1b的比值为4.1,低于正常指标(≥10.0),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属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上高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300元,并处罚款7500元,合计16800元整。
2019年7月3日,宜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石市镇无字号农资经营店(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邬及辉)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存放有四川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克百威”5件整(16千克/件、生产日期2019.6.9)、岳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3%“克百威”2包(0.8千克/包、生产日期2019.1.8),检查中未发现上述两种农药的进货凭证。克百威属于农业部公布的22种需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检查人员查看经营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发现其未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销售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本案证据保存的3%“克百威”共计5件零2包;罚款5000元。
2019年5月15日,全省组织农药市场抽样检查,执法抽样人员在当事人门店内抽取的农药样品(产品名称“三环唑”,商标“仓满稻”,可湿性粉剂,产品规格:15克×375包×1件,标签标注有效成分含量:75%,登记证号:PD20090052,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90108),后经江西省化学工业研究所(南昌)检测,检测结果报告表明三环唑含量(69.5%)与标签标注不符,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属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上高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12000元整。
2019年5月16日,万载县农业农村局受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在当事人处抽取济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7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098323;生产日期(批号):2019041002;规格:20g×200包/件、商标:丽艳)进行质量抽检。该批次产品经江西省化学工业研究所(江西省化工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检测报告中载明:“检测结果三环唑质量分数73.5;该样品按GB 20701-2006标准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执法机关于7月9日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同日,向生产商济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书》,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封样的“75%三环唑”农药共计2包,20g/包;没收违法所得3494.75元;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