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生产方应建立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并坚持执行,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鼓励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和完备的供应商管理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维修、校验应有记录,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操作可有效追溯;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上述团体标准还制定了相关追溯条例。被消费者拒收或退回的现制饮料,不得再次销售或用于加工制作其他现制饮料或食品;应制定追溯、召回制度并及时演练;应能根据记录和文件管理对所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追溯;应能配合供应商进行原料召回的实施。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现制饮料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将于2020年3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了现制饮料的术语定义、分类,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卫生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储藏和运输,出品,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与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召回与追溯等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餐饮场所制售的现制饮料的加工制作过程,但不适用于中央厨房产品,涵盖现榨饮料、现磨饮料、现调饮料、含气饮料、现制酒风味饮料、机器制售饮料以及其他现制饮料7个分类。
在原料方面,饮品的饮料基础液、浓缩液和现榨果蔬汁等原料的制备,应在专间、专用操作区或达到相应清洁程度要求的饮料制作区内进行。水果、蔬菜应新鲜,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使用;用于制作现榨饮料的水果、蔬菜应经过清洗消。
根据该团体标准,常见的奶茶产品属于现调饮料类别下的“茶及调味茶饮料”,该类饮料的定义为:以茶叶或其浸泡液和(或)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等提取物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乳和(或)乳制品,糖(食糖、淀粉糖)或糖浆,新鲜果蔬或其他食品配料调配而成的现调饮料。
对于经营场所,该团体标准要求,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的墙面和地板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材料,其设计和装修应尽可能减少和防止裂缝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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