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湛江检验检疫局经严格监管和周密调查,暂停湛江1家不符合检验检疫和环保法规规定的进口废塑料企业经营资格。该企业进口货物包装表面有明显污染,且进口塑料瓶内竟然残留果酱和不明液体,明显违反相关进口规定和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据查,湛江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被许可专门加工废塑料,该公司年加工能力约3万吨,原料全部进口。该公司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进口废塑料原料小批量试加工,2006年9月开始逐步加大生产量。该公司2005年进口澳大利亚废塑料1099.478吨,2006年进口西班牙废塑7097.682吨。报检人报检时申报的品名为“塑料的废碎料”,提供的“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进口废物注册证书”、 “装运前检验证书”等主要报检凭证齐全。然而,湛江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进口的“塑料废碎料”情况进行监管时,发现该公司入境货物与申报品名不符,堆放于该公司加工厂内来自澳大利亚的500-600吨“塑料废碎料”中,约有400多吨为完好的饮料塑料瓶,进口货物混入超过0.01% 限量的使用过的完整塑料容器,到岸入境货物中完整的塑料瓶比例大,未经破碎,不符合申报的“塑料的废碎料”品名定义。报检人提供的贸易合同中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合同中没有订明“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包装表面有明显污染,有些瓶内还有残留果酱或不明液体,异味较大。
针对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对该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企业对进口废塑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在厂区内划出专门的卫生除害及查验的场地;卸货码头要办理相关手续。作出了该公司在没有彻底整改并经检验检疫部门验收合格之前,暂停该公司的进口废塑料的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