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日前制定了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其中规定,医疗机构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污染,不属于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用物资回收再生企业定点回收处理。同时,要求省医院感染监控中心要对回收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置后的废塑料去向、数量、时间要登记备查,确保处置后的废塑料再利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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