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找有困难,专业客服人员来帮您寻找全国资源 |
 |
|
|
托运玻璃瓶包装物品拒赔是否合理? |
|
|
来源:中华包装瓶网 编辑:zynljh 发表时间:2008/9/2 13:00:04 |
 |
|
|
|
近日,南京市民吴先生在济出差时买了两箱名酒想送给朋友,因不方便携带就委托某物流公司代为托运至南京。两天后,当吴先生验货时发现其中一箱外包装有明显的湿痕,打开后发现有两瓶酒已经损坏,白酒出现渗漏,于是吴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而物流公司却以“托运玻璃易碎品只负责丢失,不负责破损”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吴先生便向历城区消费者协会王舍人分会投诉。据了解,在吴先生提供的托运单的运输协议上,的确有一条为“玻璃、陶瓷、灯品配件等易碎货物只负责丢失”的条款。当消协工作人员告知物流公司此类“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合同条款时,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不认同,认为有运输协议在先,况且“玻璃易碎品只负责丢失”在物流行业是行规、潜规则。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在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不少行业都存在诸如“行规、潜规则”之类的“霸王条款”,在选择物流托运等需签协议的服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对方提供的成文协议,第一时间对有异议之处当面提出,妥善协调好后方可办理业务,以免发生物品损毁等意外后引起纠纷。 |
|
|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免费为您提供最新的包装订单 |
|
|
|
|
|
|
|
|
|
|
|
|
|
|
|
|
最新采购 |
|
最新供应 |
|
赞助商推荐 |
|
|
|
|
|
在此刊登赞助商信息
联系电话:13958863490 |
|
|
热门标签 |
|
投稿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