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盖上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是通过烫印工序印制到酒瓶盖上的,和酒瓶盖生产是一体的。”某酒瓶盖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对执法人员介绍其情况时说的此番话。该公司从二零零七年正式开始生产,期间主要从事酒瓶该的生产和烫印,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调查有关人员及实地检查,其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酒瓶盖的生产。截止8月底销售收入共计737.58万元,利润为-5.66万元。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印刷许可证从事印刷经营及未建立商标印制档案的行为。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进行处罚。
此案很容易被执法人员忽视,一般意义上讲,只关注瓶盖的加工过程,而忽略了最后这个烫印的过程。而生产厂家也认为,此行为就包含在瓶盖生产过程中,无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但其生产工序中包括烫印过程,而附着在酒瓶盖上的企业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都是通过这个工序来完成,最终呈现在消费者眼前,因此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理应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同时,烫印注册商标的过程理应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台帐登记和归档,而该企业均未按照规定来生产经营。
郑重声明:中国食品产业网一律不得转载本站文章,其他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请自重!转载请联系QQ:516122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