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地夫妇在津租房,雇人将购进的雪花啤酒逐个开启,扣留有奖瓶盖,然后再将啤酒重新封口出售。日前,东丽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二人分别判刑。
被告人郭某、陈某是外地来津的一对夫妇。法院经审查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24日期间,在本市东丽区新立街翟庄村一平房内,郭某组织安排,陈某负责记账管理,雇用多人将从军粮城、塘沽等处购进的、设有兑换奖励活动的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啤酒瓶盖逐个开启,将其中的有奖瓶盖扣留兑奖,然后用无奖瓶盖或自行购买的啤酒瓶盖重新封口,再将被严重破坏的啤酒出售,累计销售3600余箱,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2万余元。案发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郭某、陈某无视市场经济秩序,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启瓶酒封盖将可兑奖瓶盖截留并将啤酒重新封盖,从而造成了啤酒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不能达到合格产品的标准,而后二人将上述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郭某、陈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