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我们小区诊所的医疗垃圾都被私自卖掉了,听说被收废品的人低价卖给一些私人作坊,而后制成饮料瓶或者香油玻璃瓶,这也太让人担心了。”近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此事。
1月2日下午,记者在省会东岗路一生活区内看到,诊所的医生把一些输液玻璃瓶和一堆一次性针管、一次性输液器等物品装进一个个黑色的大塑料袋内,收购废品的男子将这些医疗垃圾整理好,放在了自己的三轮车上。“这些医疗垃圾也能卖吗?”面对记者的提问,诊所的一名护士说:“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这些医疗用品诊所用过后都要卖掉的。”
记者从收废品男子口中得知,附近几个小区诊所的医疗垃圾都是卖给他,他收到的输液玻璃瓶一般都卖给一些制香油的作坊,而废塑料药瓶、输液管就会卖给塑料制品厂。那些瓶子会被当成香油玻璃瓶或是饮料瓶。
“医疗垃圾是有病菌的,怎能这样擅自处理?要是损害了人身健康,谁来负责?”一位居民说,他们社区内诊所经常在院内焚烧医疗垃圾,根本就没有做过处理,这让周围居民非常有意见。
一家诊所的负责人称,医疗垃圾应该集中处理,但这项费用太高,他们都难以接受,因此多数诊所都是私自卖掉。
对此,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诊所私自卖掉医疗垃圾是不允许的。医疗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造成直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