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哈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4904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2.7亿元,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92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9年审结的十大民商行政案件。其中一件瓶型设计侵权案入选
沈某诉某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哈尔滨市某烟酒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沈某是专业瓶形设计师,国家级包装研究员、中国百强设计师,所设计的一系列酒类产品的外观瓶形,多次获得国内、国际设计大奖,拥有数十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沈某于2006年6月21日获得ZL 2005 3 0020382.6“瓶”外观设计专利权。2007年末,在沈某与多家酒厂协商转让、授权使用该专利时,发现被告某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简称技术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擅自使用了与涉案专利完全一样的瓶形。原告沈某认为,该技术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沈某的专利权,给沈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遂将二被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瓶罩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整体和要部均近似,以一般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足以造成混淆,属于近似外观设计,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哈尔滨某酒行销售的该公司产口,使用了被控侵权瓶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09年5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某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沈某ZL 2005 3 0020380.6“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犯原告沈某ZL 2005 3 0020380.6“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哈尔滨市某烟酒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沈某ZL 2005 3 0020380.6“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停止销售并销毁侵犯原告沈某ZL 2005 3 0020380.6“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三、被告某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赔偿原告沈某经济损失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