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
一、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二、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三、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
四、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规定》强调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途明确,具有技术必要性;
二、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不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
四、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